扣分按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的有效法律执行
来电显示:听说以往违章必须在2013年1月1号前全部消除,否则将按新法规处罚,是真的吗?
部门回复:12月24日,记者接到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称他听朋友说,今年尚未处理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赶紧去办理,否则到了明年元月份将按新的记分标准执行,这让他感到很不安。
新规施行后,发生在2013年元月1日以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元月1日以后接受处理,是否会按新规中的扣分标准执行呢?
12月24日下午,记者连线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一再强调该信息为“谣言”,交通违法行为,按违法发生时间的有效法律执行记分,请广大驾驶员不要相信,他同时提醒市民,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123号令)虽提高了记分标准,但生效时间是2013年1月1日。对2013年1月1日以前的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按原来的记分标准记分,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按新修订的123号令提高的记分标准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