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下午,城陵矶交警大队“11.3”专案组全体人员在大队长罗林祥的直接指挥和带领下,按照处置交通事故预案的要求,通过大队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和通宵达旦的工作,历经五天四晚,冒风雨,顶严寒,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缜密侦查,成功侦破“11.3”交通肇事逃逸案,扣留肇事车辆,抓获肇事嫌疑人李恪军。
快速出击 开展排查
11月3日,城陵矶辖区桂花园小区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倒在路边,肇事车逃逸。值班民警彭丽云等迅速赶赴现场经勘察:发现一名男子倒在地上,一辆自行车被撞翻。经初步调查,伤者是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大型货车发生碰撞后倒地,事发后,肇事车辆疯狂前行,人、车均已经逃逸,现场遗留痕迹较少。交警将伤者送市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3时30分死亡。
案情就是命令。事发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通知大队全体民警赶赴大队会议室通报案情(当时正值周六休息),并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由大队长罗林祥任组长的“11.3重大逃逸事故”专案组。组长罗林祥负责总协调和维稳工作;副大队长陈武负责案件的侦破;副大队长李务农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应急处理;副大队长付剑负责发布相关案件信息和协调新闻媒体;教导员刘峰负责专案组的后勤保障。为尽快破案,专案组兵分多路,展开调查。第一路由副大队长陈武带队,带领民警刘平一、任光华与平安司法所联系后,与法医一起赶至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死者尸体进行尸检,确认死者死亡原因,并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做好安抚工作。第二路由副大队长李务农带领民警彭丽云、柏海,在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在事故现场周边张贴了50张悬赏公告,并在长江信息报、岳阳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悬赏公告,寻找目击证人。第三路由副大队长付剑带领民警朱剑鸣、黄剑,前往事故地点周边的各个视频监控点,调阅视频资料。
案情重大,光天化日,繁华地段几个关键词时时在专案组民警脑中闪过,交通肇事逃逸在我大队不是没有,但是后果这么严重,时间、地段这么显目还尚属首次。大队长罗林祥严令“11.3”专案组民警。“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尽一切努力,一定要把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以最快的速度侦破,要将肇事司机缉拿归案。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嚣张气焰”。鉴于在事故现场肇事车辆遗留的痕迹少,伤者送医院当日抢救无效死亡,未留下有价值的证据,而且事故路段情况特殊,半边道路维修,高高耸立的防护板挡住了右边行人的视线,交错经过的大型车辆又挡住了左边行人的视线,导致该起事故没有一个直接目击证人,专案组决定从间接证据入手,确定以视频监控录像为突破口,兵分多路,扎实细致地开展侦查工作。
攻坚克难 连续作战
任务目标明确后,专案组民警耐心细致,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白天在事故现场进行走访,晚上在大队查看监控录像,并碰头会商。
大队领导个个身先士卒、忘我工作、以队为家,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情况,大队长罗林祥女儿脚趾甲发炎、化脓,必须上医院打针治疗,可他忙得打电话问候一声都难做到。一切照顾女儿的事情只能交给妻子。副大队长李务农坚持带病办案,全心全意投入到专案工作中。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陈武,既要负责情况汇总分析,又要为案件把关诊断,还要耐心做死者家属的工作,由于身体长期超负荷运转,把陈武累得直不起腰,嗓音都嘶哑了。他母亲因摔伤卧床几个月了,极具孝心的他每天下班后总要去照顾母亲,由于重案在肩,他无暇顾及只盼早日侦破此案。专案组民警黄剑放弃休息时间,通宵查看监控录像,白天还要顶着通红的双眼走访调查。专案组成员任光华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调查走访不知疲倦,他利用自己长期在城陵矶一线工作的优势,想方设法,利用一切关系找到了事发时经过的几台关键车辆,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线索。通过专案组民警的日夜鏖战,加班20多个,查阅监控视频资料9处,时长二十多个小时的内容;调查、走访驾驶员、群众220多人,排查嫌疑车辆三十多台;形成问话材料二十余份;大队专案组研究、会商6次,并报支队法制、交警职能科室会商两次,经过一次次的抠细节,查重点,最后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形成证据链,锁定四台嫌疑车辆。
11月6日,对四台嫌疑车辆司机进行询问时,发现蛛丝马迹,经过缜密排查和努力细致的取证工作,锁定湘F10802号水泥搅拌车驾驶员李恪军为肇事司机,扣留了肇事的湘F10802号水泥搅拌车,并于11月7日经岳阳市公安局法制分局批准,将其刑事拘留。至此,“11.3”交通事故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平息闹事 安抚亲属
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车辆逃逸,一时没找到肇事车辆和司机,死者家属和亲人担心得不到赔偿,情绪难以控制,采取了一些极端的做法,他们多次闹事,并发展到堵路两天,严重阻碍交通,更有甚者,有的还穿着孝服到市人大上访上诉,严重影响了民警办案,分散了专案组的精力。大队长罗林祥与专案组成员多次上门做死者家属亲人的工作,大队领导清醒地认识到这段时间正是“十八大”的特别防护期,决不能因此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只能耐心做死者家属的工作。11月8号案件虽破,但因赔偿一时难以到位,死者家属不同意安葬,我们深知死者一天没有安葬,隐患便一直存在,不安因素便存在,经我大队多方协调,最终决定:由我大队依法按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肇事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于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由我大队组织调解,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按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予以判决。由办事处借支5万元给死者家属办理丧事,但必须在9号之前将死者予以安葬。
接下来几天,大队领导罗林祥、陈武多次去肇事方单位富强混凝土公司协调,经反复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终于在11月16号双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0万,目前已全部到位,切实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肇事者也依法律程序得到了制裁。现死者家属和亲人,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对城陵矶交警大队这种破案迅速,办事得力和极端负责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