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路四级部门分工明确,主要做法为:市级农路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养护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的,依法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行为;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级道路绿化和路政管理,协助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乡公路的管理养护和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社区(村)级的农路协管员负责宣传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培养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完善村级道路标志及安全保障措施,协助、督促各行政村加强村级道路交通标志和道路两侧环境的管理与维护。
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建立64个交管(中心)所(分局)、71个农村公路路政中队、73个镇农路办,且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全部投入正常运作。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大部分市区基本实现了管理养护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资金渠道稳定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