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公布实施,醉酒驾驶由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酒驾再度成为引人关注的焦点。我大队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周二、周五为统一行动日。由副大队长原建生带队,以各中队为小组在城内、城外立即展开行动,采取便衣警在酒店、食堂门口蹲点守候,发现情况通知巡查组实施拦截的战术对我县过往车辆进行排查。
27日晚10时秩序中队通过连续五个小时的作战,在刘家川挡住一辆车牌为陕AG1782的小车,5月27日10时45分,龙首中队在210国道741公里处查到一辆车牌为陕A61347的酒后驾驶车辆,5月31日晚11时,城区中队在东关三角区路段查到一辆车牌为陕J14269的酒后驾车车辆,三辆车最终都被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截止31日,大队共出动警力75人次,出动警车20辆次,查出处酒驾违法行为3起,暂扣车辆4辆,在我县对醉酒驾驶违法犯罪形成了严打态势,有效地震慑了犯罪,从而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