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市区健康路与双山路交界的竹园岗,一名女子驾驶一辆摩托车被交警截查,这辆摩托车的车头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而后面的号牌用贴纸故意遮挡了一个字母。当记者询问这名女子是否知道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将一次记12分,这名女子漠然回答:“不知道!”
在市区天桥路的南端,一位男青年驾驶一辆崭新的无牌摩托车路过,被交警截停检查,这位男青年满肚委屈地说:“我这是助力车, 买了还不到一个月,买车时车行的人告诉我助力车不用上牌的,怎么现在要查扣我的车呢?”执法民警耐心地向他解释,他开的助力车属于摩托车,必须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挂牌方能上道路行驶。
1月1日零时起新实施的公安部123、124号令对于涉牌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其中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了12分。
据市交警部门介绍,我市涉牌违法行为的机动车中,相当多部分是摩托车,自我市全面展开摩托车整治行动以来,摩托车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涉牌违法行为的数量显著下降,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此外,从元旦过后这几天的情况来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令第123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公安部令第124号)的实施,对提高驾驶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很多驾驶员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涉牌等违法行为比以前明显减少。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从根本上治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记分制度,通过提高违法记分分值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严格的教育管理。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