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交管部门公布交通事故状况 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狂发生
发布时间:2013-10-22 17:02:53
2013年1-9月,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55宗,造成224人死亡,188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8.1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21宗,造成48人死亡,受伤230人,直接经济损失68.3万元;死亡交通事故209宗,造成224人死亡,受伤108人,直接经济损失90.3万元(包括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2宗,死亡6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下降1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0.4%;受伤人数减少315人,下降14.3%;经济损失上升3%。综合分析2013年1-9月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1-9月因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1365宗,死亡212人,分别占交通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的87.8%和94.6%。
机动车驾驶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违法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无证驾驶、违法掉头、逆行、违法会车、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上述十类违法行为共造成交通事故1333宗,占事故总数的85.7%,造成200人死亡,占死亡人数总数的89.3%。其中驾驶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造成交通事故759宗,占事故总数的48.8%,造成128人死亡,占死亡人数总数的57.1%;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13宗,造成7人死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宗和3人;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57宗,造成15人死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3宗和2人。施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10宗,造成2人死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5宗和1人。
二、今年1-9月共发生涉及摩托车事故1135宗,造成139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3%和62.1%,其中摩托车责任事故725宗,造成90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6.6%和40.2%。发生客车责任事故433宗,造成48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7.8%和21.4%。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事故185宗,造成8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1.9%和3.6%。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事故2宗,造成1人死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宗和1人。
三、2013年1-9月,我市除蓬江区、恩平市和台山市辖区外,其余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都有不同程度下降或持平。其中,高二大队辖区、恩平市各发生1宗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四、今年1-9月,我市辖区325国道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2宗,同比下降29.1%;造成27人死亡,同比减少6人,下降18.2%;136人受伤,同比下降33%;经济损失36.8万元,下降15.2%。
今年1-9月,我市境内的省道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92宗,造成42人死亡,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减少4宗,下降1.4%;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10.7%。
今年1-9月,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共28宗,同比减少6宗,下降17.7%;造成24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下降7.7%;29人受伤,同比下降19.4%;经济损失45.7万元,同比下降32.1%。
五、2013年1-9月发生在晴天的交通事故862宗,造成118人死亡,分别占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的55.4%和52.7%;发生在阴天的交通事故528宗,造成7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3.9%和34.8%;发生在雨天的交通事故163宗,造成2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0.5%和12.1%。
六、今年1-9月白天共发生交通事故959宗,造成117人死亡,分别占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的61.7%和52.2%;夜间(统计为18时至翌日凌晨6时)共发生交通事故596宗,造成107人死亡,分别占宗数和死亡人数的38.3%、47.8%。
16时至22时交通事故较为突出。16时至22时6个小时内,共发生交通事故550宗,死亡59人,分别占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的35.4%和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