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是2013年春运的第一天,来宾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迁江加油站附近路口设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同时对过往客车进行检查。上午10时30分,由合山市往迁江镇方向驶来一辆无号牌比亚迪小型普通客车,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驾驶人江某说这辆是新车,在检查时也向民警出示有驾驶证和行驶证,问及为何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时,江某说车是朋友的,自己也不懂。为证实江某所说,民警对车辆进行深入检查,在打开车辆后备箱时,一眼就看见一副桂GWM5XX的机动车号牌。
民警当即对江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按照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其进行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因为为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江某驾照的记分分值被“扣爆”了,鉴于此,执勤交警依法暂扣了机动车,并要求江某通知车主前来领取。
约半个小时后,车主文某赶到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并向民警解释说车辆已于1月5日入户,23日领得车牌,本来想待买得车牌架后再安装车牌,谁知害得朋友因此挨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真是悔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