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16时许,在来宾市市区大桥路转盘处,一辆车牌号为桂GC61XX的五菱牌小型客车像是出故障停在路中间,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在交警询问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时,来宾市交警一大队巡逻民警恰好巡逻至此,当民警上前询问驾驶员是否需要帮助时,驾驶员称车子出问题熄火后启动不了。在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责令其下车接受检查并核实身份。为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消除安全隐患,民警试图将该车驶离路中央,发现该车并没有故障,于是顺利的将车辆开到安全地带。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后,民警对驾驶员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询问中,蒙某承认24日晚喝了较多的白酒,25日中午又喝了两瓶啤酒,到下午16时才驾车出门到市区的大桥路加油站给小客车加油,在行经路口时为避让前方人员刹车之后就启动不了,其陈述是车辆有故障,但是也有酒后驾驶的原因,没想到车辆熄火后被巡逻经过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蒙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于28日早上到交警队接受了处理,被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蒙某后悔莫及,表示今天再也不敢酒后驾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