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2013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以及持有其它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该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同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及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海勃湾交警大队扎实开展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学习中,大队宣传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授课,重点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以及本地交通违法特点、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原因和教训。每次交通安全课时间从上午9时至12时,民警通过视频、案例讲解和交通法律法规的讲解等方式进行教育。驾驶人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得参加此次审验教育,告知其参加下一次学习。同时,也提醒各位持A/B类驾照的驾驶人,当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已经被记分的,一定要自觉去交警大队办理学习培训手续,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文明行车,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