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标牌应当放在正确的位置
“在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的审查之后,每辆校车都将被发放两张校车标牌,他们需要被分别放置在校车前部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部风挡玻璃的适当位置。后标牌放置时,应当确保不妨碍驾驶人视线和安全驾驶,并方便路面辨识。”省交警总队工作人员说,如果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据了解,校车标牌记载着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经政府批准后,到公安交管部门换领新的校车标牌。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据介绍,对于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如果其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交管部门。如果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也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交回校车标牌。
另外,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124号令规定,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由于校车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公安部124号令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和报废等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措施。要求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检验,而且每半年需要重新进行一次检验。如果校车报废,需要由当地车管所监督对车辆进行解体,从而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工作人员说。
不避让校车将受到记6分处罚
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凡是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其驾驶员都将被一次记满12分。此外,如果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员也将被记12分。而被记满12分将意味着不能在继续驾驶校车。
如果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将受到一次记6分的处罚。
如果校车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在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都将被记2分的处罚。
另外,如果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也要被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