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勤安全防护规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警车应停放在被检查车辆后方适当位置,并开启警灯、车载显示屏,夜间可开启警报器;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低能见度低的条件下,现场要有民警专门负责交通指挥和疏导,配备和使用足够的照明设施。
二驾驶警车规定。出车前要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反光锥筒、警示标志装备情况,要安全文明驾驶,自觉做到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开特权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民警上岗规定。 出勤前个人执勤安全防护装备,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每天中队内勤作日常检查登记,民警签字确认,中队领导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防护和行车过程中存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