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交警在一车祸现场发现遗留物非一辆车所有,经查系前一车撞倒,后车碾压致受害人死亡
张掖市甘州区交警大队民警在侦办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在找到一辆肇事车辆后,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物见疑不放,锁定另一肇事逃逸者并劝其自首,成功侦破了一起案中案。
国道上发生车祸一人死亡
2011年12月22日晚7时35分许,甘州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国道312线老寺庙酒厂门口有一行人被车碰撞已现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请求出警。
在案发现场,民警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肇事现场死亡一人,现场残留有汽车保险杆碎片,无目击证人。
经过仔细勘查,民警发现事故现场留的碎片不是同一辆车上的。与此同时,民警在现场以西900米处的岔道内发现一辆车号为甘C·10XXX号小客车,该车前保险杠下部有明显损坏,经询问,该车驾驶员供认该车碾压过路上躺卧人员。民警初步确定该车为逃逸嫌疑车辆,该车驾驶员被依法刑事拘留。
但现场遗留的另一款车辆保险杠碎片又是从何而来?办案民警决定查个水落石出。
另一嫌疑人不知所踪
办案民警分析,将行人撞倒的应该另有嫌疑车辆。
经过对案发现场附近的收费站监控记录比对,民警发现当晚7时02分,由东向西驶过的一辆车号为甘G·B2XXX的白色小车保险杠及右前大灯严重损坏,前引擎盖在灯光下呈现异常,有重大嫌疑。
经民警上网查询,该车系张掖市甘州区乌江镇谢家湾村七社村民刘某所有,办案民警随即拨打其车辆信息登记上所留有的电话号码,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民警迅速赶赴刘某家,发现只有刘某妻子和孩子在家,刘某妻子称刘某与其争吵后驾车离家出走,之后再未与其联系。
嫌疑人元宵节投案
随后,办案民警多次走访刘某家,反复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刘某在其父的陪同下到甘州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查,2011年12月22日晚7时许,刘某驾驶自己的甘G·B2XXX号小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312线老寺庙酒厂门口处,撞倒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甘州区大满镇平顺村十三社村民李某,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后李某又被甘C·10XXX号小车碾压死亡。肇事后,刘某驾车从现场逃离后将车藏匿,并逃往酒泉、哈密等地。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