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全市掀起人人关注交通安全、共创和谐交通环境,营造“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特组织开展普洱市公益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公益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征集
(二)标语征集时间:
2013年1月25日——2013年7月10日
(三)投稿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写信、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参与。写信请寄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收(地址人民东路46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参与者请在作品上注明姓名、单位及有效联系电话。
(四)有关要求:
征集的公益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要寓意深刻,内涵丰富,以温馨教育、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突出“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这一宣传主题,同时能结合普洱地方独特风貌,充分体现妙曼普洱的文化内涵;要适合在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和宣传品等不同载体上使用;标语要有原创性,力求短而精、生动形象、便于记忆传播,富有警醒和提示作用。
三、活动评选及奖励
(一)标语评选:
2013年7月15日——2013年8月15日,标语评选将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评、复评、定评,最终于2013年8月20日前揭晓,并通过《普洱日报》、《普洱日报手机报》、《今日普洱网》、《交通警察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及获奖名单、领奖方式。
(二)奖励办法:
设特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800元;一等奖5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10名,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15名,奖励人民币200元;优秀奖20名,奖励人民币100元;入围奖,各奖励人民币 50元。
四、附加说明:
(一)此次活动主要是征集适用于公益性质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应征标语将用于普洱市交通安全宣传的各项活动中,征集期间先行被采用的标语均以入围奖给予奖励,入围标语将陆续刊登在《普洱日报》、《普洱日报手机报》、《今日普洱网》等媒体上。
(二)应征者应对标语的原创性负责,应征标语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除本次活动奖金外无需再向作者另外支付报酬。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此活动所有条款。
(四)一人可投稿多条,评奖则以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