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4日,湘阴县长康镇符某未无证驾驶湘F81972面的车,当车行至长康中学前路段时,与行人阳某相撞,阳某在事故中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伤者阳某由于伤势较重,在长沙抢救治疗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符某在支付2万元后再没有支付分文。交警大队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符文辉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需承担该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经过多次协商,符某拒绝支付阳某的医药费。
面对这种情况,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收集证据,经法医鉴定,伤者阳某伤情为重伤。交警大队将收集的材料报请县局,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意对其刑事拘留,于5月13日在家中将其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在侦查核实符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后,5月20日,县公安局报请县人民检察院对符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