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交通民警不时有受伤的报道,为切实做好交通民警和交通协警员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伤亡情况的发生。近期,支队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四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交通民警和交通协警员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市交警各部门领导在深入路面和一线执勤单位检查工作时,要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装备配备使用情况作为一项必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并形成常态机制,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二是强化防护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在全体民警和交通协警员中开展一次安全防护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安全防护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其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执行,要教育民警认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形成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的良好习惯。同时,要组织民警和交通协警员进行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辆查缉战术、执勤与防护装备使用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及安全防护模拟演练,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明确安全防护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关于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落实交通民警安全防护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强化装备配备,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各单位要按规定管理使用执勤巡逻车、事故勘查车等勤务用车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警告标志、反光锥筒、发光指挥棒、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民警上路巡逻执勤执法,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并携带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得脚踏车辆踏板,不得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不得强行登车责令驾驶人停车;对于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阻拦;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的,采取记下车号或通知前方执勤民警堵截等办法进行处理;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民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要加强实战演练和强化日常管理,特别是在人员稀少的道路上以及夜间上路执勤、处理交通事故,必须安排2名以上民警参加;要积极与刑侦、治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闯卡、阻挠执法、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保护民警自身安全。五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认真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职责,在民警和交通协警员执行勤务、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前,提出安全防护要求,并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带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支队要不定期对各单位民警和交通协警员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情况和规范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发生民警执勤执法伤亡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