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州委、州政府发出紧急通知重申,将“不得无照私自驾车”作为一条铁的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据悉,这一通知是针对5月14日在临夏市区因无照私驾公车而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简称临夏市“5·14”重大交通事故)而发出的。
2005年5月14日21时15分,在临夏市折桥镇甘费村委会门口(国道213线160公里+9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均抢救无效于当晚先后死亡)。
死者分别为:马兴国,男,18岁(在校学生),马文辉,男,20岁,两人均居住在临夏市折桥镇折桥村王二社。
根据临夏市公安指挥中心的指令,21时27分郊区交警大队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保护、勘查及取证等工作。经初步查实,肇事车辆为甘N10029号普通型桑塔纳小轿车,系东乡县监察局车辆.并很快查出事发时驾车人为东乡县委副书记马文贤,当时,车上还坐有3名干部。
对于这起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州上领导非常重视。州委书记姜信治,副书记史志明,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湘贤,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杨俊杰及副州长王忠民先后指示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协调临夏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善后事宜。经有关部门稳妥的工作,死者于5月15日下午入葬。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等获取的证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认定肇事者马文贤属无照违章驾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日前肇事者马文贤已被刑拘,此案正在依法处理之中。
针对这一领导干部私自驾车,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交通事故,5月18日,州委、州政府发出《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无照私自驾车的紧急通知》,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这一方面的监督检查,对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