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票据一律换新,旧票作废停止使用。然而,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交警大队在昨日开展停车秩序清理整治中发现,个别停车场仍在使用作废的停车票,属于违法。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停车交费后请看清票据,如停车场使用的是旧票据可拒绝交费。
违法使用停车票责令整改
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从4月1日起,兰州市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所使用的停车票据一律使用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定额专用票据”,之前使用的税务发票作废。然而,城关交警大队检查交警在清点临时停车泊位时发现,部分停车场仍然使用税务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昨日上午,城关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展开了停车场管理整治活动。上午10时,城关交警大队秩序股交警来到位于南关十字西南侧民安大厦楼下停车场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停车场给司机提供的票据仍然为4月份之前的票据,属于违法使用作废、过期票据的行为。对于使用旧票据的行为,收费员表示,目前新票据正在申请。交警督促停车场尽快更换停车票,否则将依法对违规的停车场取缔,不允许民安大厦楼下停放车辆。
随后,记者走访了南关十字、庆阳路、通渭路、南滨河路诸多停车场后发现,繁华路段临时停车泊位提供的均为甘肃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发现过期票拨8119000举报
目前,针对停车场使用过期停车票的现象,城关交警大队正在辖区范围内挨个进行检查和规范。在此,本报开通热线8119000,如果您在停车交费时发现对方提供的为作废票据,请及时告诉我们,本报将第一时间把信息转达给交警部门,督促整改。另外,需要提醒广大驾驶员的是,旧发票上印有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字样,目前在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中一律过期作废,自4月1日以后全部换新,使用的发票为甘肃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