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交警部门在“排堵治乱”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部分警用车辆无视交通安全畅通,依然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遂依法拖离了11辆乱停放的警车。(兰州晨报11月7日)
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私家车数量猛增,而日趋严重的违法乱停乱放也成为大小城市屡治屡犯的顽疾,既影响市容、又影响交通,还威胁安全,不但让市民深恶痛绝,也耗费着交管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每年交管部门总有许多次专项治理活动,但往往是在整治期间违章情况有所减少,而整治期一过,违章停车又会“死灰复燃”,甚至更为严重,不断恶性循环。
乱停乱放,有些是因为停车位太少而无可奈何为之的;有些是个人素质不高,只顾自己方便不管是否给他人添堵的;还有些,就是习惯了“我想停哪就停哪,看谁敢多半句话”的特权群体。而最令交警头痛的就是这最后一种,小小罚单开出去,惹恼了开车或坐车的人,挨批是小事,卷铺盖回家也不是不可能。比如领导的车、公务车等等,大都属于特权一族,违章了网开一面司空见惯。而警车尤其如此,警察是执法者,警车是执法工具,说来都是“自己人”、“自己车”,闯红灯、乱停放、越线行驶什么的都是常事,几时会被拦下扣分开罚单?再雷厉风行的整治行动也从来整治不到警车头上去,老百姓也只能敢怒不敢言,人家一句“执行公务”就是所有的理由——警察叔叔在为我们抓坏人呢,停下车都不行么!
虽然警车在所有违章车辆中占的比例很小,但不受处罚的惯例已经影响了执法公正的权威性。百姓怨怒的,其实不是违章警车或警察本人,而是其代表的警察群体。警务人员知法犯法,成为交通秩序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破坏者,在教育群众遵纪守法时又如何能铿锵有力?
法治的基本要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刚性的约束机制适用于社会中的所有群体,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事件发生。构建和谐交通,人人有责。道路之上,任何车辆都必须依法行使,警车同样要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违章了一样要贴单、拖离、接受处罚。
兰州交警铁面无私,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首先拿“自己人”、“自己车”开刀,树立良好的执法者形象,不但是教育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社会公德的良好教材,也是根治乱停乱放顽疾的一帖良药,还有益于在全社会营造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必将得到百姓拥护,值得鼓掌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