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让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这一法律条文在实际执行中似乎并没有效果。西安一位交警中队长表示,没听过一起机动车因没有礼让行人被处罚的,“实际操作很难把握。”
苗长青认为,“车让人”本应靠自觉,在自觉程度不够的情况下,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另一个就需要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交警部门有流动摄像头,可以在人车抢道严重的地方抓拍,同时是否可以赋予行人取证的权利?还应该有一个实施细则,这样人车抢道的情况应该会有极大的好转。”
车让人外地这样做
2010年1月,哈尔滨交警部门对不主动避让行人过街的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
2012年7月,宁波市交警部门公布了6条交通生命线(停止线、导向线、车位线、斑马线、网格线和禁行线)违法的处罚标准。其中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将扣2分,并罚款100元;机动车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被交警查获也将扣2分、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