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悉,为缓解交通拥堵,我市要求市政、市容、交警等作业车辆避免高峰时段作业,市容环卫、市政维护等车辆不得在早7:00至9:30、晚5:30至8:00作业。
据悉,全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维护、交警清洗护栏等作业车辆,均不得在早7:00至9:30、晚5:30至8:00作业,抢险和应急工作除外。洒水作业车应该在早7:00前完成一次对全市大型机关周边、主要繁华路段洒水作业。绿化浇灌作业车应该在早7:00前和晚9:00后进行浇灌作业。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早7:30至9:30、晚5:30至7:30不得接受车辆倾倒垃圾。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要继续执行晚10:30至次日早6:00运行的规定。要求各作业车辆在上路工作期间合理安排、文明行车,坚决杜绝作业车辆并排行驶、随意停车等现象。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