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告诉记者,他们原来想借助“电动摆渡车”,解决两站间换乘难问题,被济南市交通局叫停后,大部分车辆被厂家收回,但其中有两辆因为已经过改装无法再出售,只能暂时留在了济南。由于看中了这两辆车操作方便、灵活性强的特点,经过与厂家商议,窗口整治办以租赁的方式引进这两辆车,并改造成了执法车辆。“这种电动车灵活性好,而且主要在慢行车道行驶,堵车几率小,从火车站到长途汽车站最多只需20分钟。此外也比较省钱,行驶120公里只需要30块钱,方便我们随时执法。”
在采访中陈刚还表示,虽然“电动摆渡车”被交通部门禁止运营,但作为政府部门,如果在巡查中遇到换乘难的旅客,执法人员还是会帮忙,但是不会收费,主要是方便市民,同时请大家检测“电动摆渡车”安全性。“为了方便乘客安放行李,我们保留了电动车上的行李架,如果有乘客需要帮忙,伸伸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