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伊始,为保障辖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出行安全,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避免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措并举,狠抓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加强校车管理
协同安监、教育、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对集中接送校车和运载学生的客车及其驾驶员进行逐一排查、逐一核实、逐一登记、逐一检验,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作出整改通知,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车辆检验不合格的,严禁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教育
通过与校领导的沟通,要求校车驾驶员参加县交警大队举办的校车驾驶员培训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管理规定,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督促校车驾驶员使用校车时,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规范行驶。
加强路面监管
为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合理安排勤务,对重点时段、路段,加强管控。查处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非专用校车不按规定放置统一校车标牌、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民警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材料、宣传栏、多媒体教育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劝导学生乘坐正规校车。同时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印制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舆论作用,对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进行重点宣传,劝导家长不要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千方百计保证学生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