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认真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精神,确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顺利开展,9月6日下午,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公务用车管理专题会议,政委陈彪出席会议,支队各部门领导直属大队、高速大队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玉溪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实施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支队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高庆元对市局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专题会议上张家明副书记的讲话进行了传达,并结合省厅《关于“中秋”“国庆”等节庆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强调了支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陈彪政委对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密切联系群众、改善干群关系的迫切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二是管理到位,措施完善。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领导从我做起,带头贯彻落实好公车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实际行动来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三是监督到位,检查严格。政治处要对支队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加强对利用公车上下班、办私事,下班时间、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公务车辆在库在位情况,车辆标识张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教育管理,坚决清理公车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对于因工作原因,确需在下班时间、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批,并报支队政治处;四是问责查处要到位。要严格责任倒查制度,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会后,陈彪政委与参会的支队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大队、高速大队领导签订了《玉溪市公安局严格车辆管理使用责任书》。要求部门负责人、直属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将相关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同时与民警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