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服务站和保险服务站“双站”建设,6月27日下午,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在大队三楼会议室召开农村“双站”工作会。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徐坛生,车管所所长童雪英,煌固中队中队长曹绍华,上饶县所有“双站”负责人及代办人员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工作会主要是总结上饶县“双站”工作的开展情况,商讨“双站”工作规范化建设、打击“非法中介”,进一步发挥农村“双站”作用。车管所所长童雪英对“双站”工作进行总结及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双站”建设打基础,童雪英所长宣读了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加强对“双站”人员管理,规范“双站”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中介”的通知》饶县公交字[2012]23号文件,强调了以下几点要求:
1、对“双站”销售的摩托车、电动车库存数进行盘点、清查、造册,由车管抽组织查验人员上门对“双站”摩托车、电动车采取集中查验和到大队、中队交验车辆两种方式。
2、中队受理科目一考试完毕后,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业务由大队车管所定期分批有计划地组织进行。
3、“双站”人员必须以乡镇摩托车、电动车销售行为依托,“双站”人员只能代理本站的业务,不能超出本站业务范围,不得以“双站”名义到处收集代办,收取代办费用增加群众负担。
4、“双站”代办人员来办理业务,由该“双站”负责人授权,指定专人负责。
5、中队、大队车管所负责对“双站”服务对象进行定期监督、回访。如有投诉、举报乱收费、违法乱纪等现象,取消其“双站”资格。
6“双站”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
徐坛生副教导员就乡镇开展“双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了强调。交通服务站和保险服务站的建立是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其重要职能是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为广大群众办理机动车驾驶人的各项业务,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是交管业务延伸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
会上,各个“双站”负责人同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签订“责任状”、承诺书。东升交通服务站、田墩镇两个“双站”的两位负责人代表就各自“双站”运行状况及经验做法做了典型发言。
煌固中队长曹绍华就中队开展车驾管业务作了发言,并对“双站”如何充分发挥作用提出了几点要求。
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早在2008年就创新管理,召开了全县各乡镇摩托车行经销商座识文断字会,尝试让他们代办车、驾管业务。一年后。即2009年公安部服务群众十项工作措施明确规定可以由摩托车经销店代办业务。目前为止,双站共办理摩托车驾驶证3860本,换证680本,摩托车登记注册3640辆,年检业务850辆,代办车辆保险业务4490余份,极大地服务了农村地区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