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尝试新的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方式,菏泽市交警在网上公布了20个交通事故视频,该视频的点击量在短时期内超过了千万,并且引发了热议。不少观看者认为这样的宣传方式值得肯定,但也有人针对里面的部分惨烈镜头提出了异议。
【主题事件】
据《山东商报》3月29日报道,山东省菏泽市交警于本月先后通过电视和网络发布了一则包含20个典型性交通事故的监控录像。这则录像时长超过12分钟,录像中的事故发生时间多在2010年下旬,其中既有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也有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对每一起交通事故,警方都进行了原因分析。透过各路口的视频监控,可见一个个事故发生的现场。车辆被撞侧翻、人员被撞飞等惨烈镜头透过慢镜头以及多个方向的监控得以立体呈现,令人感到“触目惊心”。
【警方说法】
新的警示方式更加深刻、有效,上级部门予以肯定、提倡
3月28日,菏泽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唐家春通过媒体表示,此次采用事故录像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是该支队慎重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像那种浅层次上的温馨提示,远远不如这种警示教育深刻、有效,群众看后能真正入心、入脑,这也是警方此次作出的一种创新尝试。支队为此专门安排人员调取有关事故录像,进行加工编辑,在电视台播出后又在有关网站进行了公布,目前从反馈效果看,点击量已经超过了千万。”
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此亦表示:菏泽交警利用事故视频进行警示教育,是目前警方提倡的一种方式,值得肯定。在细节处理上,今后对于交通事故的对外宣传,警方会更加尊重当事人的隐私。
【各方观点】
创新举措值得肯定
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教室负责人于安波:将典型的交通事故视频案例放在网上播放,影响大、效果好,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形式的一项创举。
身边的惨剧更具震撼性
菏泽市老龄委干部张正春:以前也看过一些特大车祸警示片,但总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这段视频公布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场面很震撼,对“车祸猛于虎”的感受更深刻了。
有利于防止交通事故
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晓丽:我国刑法已将醉驾入罪,但是我们不希望更多的人因此获罪。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违章驾驶之害,才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此看,播放警示片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这个作用。
残酷的画面让人不安
烟台大学大三学生崔烨:我觉得此举太不人道了!这不仅是对事故中的死者不尊重,也极大地伤害了其家属的情感。此外,在媒体上公布交通事故录像,残酷的画面会使部分观众产生不安,这是不负责的做法!
【舆情传播】
据悉,这则菏泽交警发布的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后,有相关视频网站主动找到交警部门,在征得警方同意后,将该监控视频挂到了网上,随后网上的相关视频在短时间内点击率超过千万,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和热议。
3月29日,《山东商报》率先以《菏泽公布事故录像引千万点击量》为题,刊发了菏泽市交管部门借用“回放事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的报道。该报道当日被各大网媒以《山东菏泽公布事故录像引千万点击 网友称太惨烈》为题转载180余次。报道刊发后,菏泽交警的这种交通安全宣传方式迅速成为网民和市民关注的焦点话题。当天下午,该话题一度成为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第一位;在搜狐社区,相关话题的跟帖评论则达到6000条。其中,不少网民和市民对这种新型的警示教育宣传方式表示认同,称此方式“震撼,很有启发意义”,但也有大量网民针对这种方式提出了异议、表示了不满,“里面孩子的哭泣、事故后惨烈的现场,给他人不舒服的感觉”。
3月30日,《山东商报》再次刊文,报道了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该警示教育方式的肯定态度。
3月31日,《人民日报》刊发报道《山东菏泽交通事故监控视频网上“晒”引热议》,被转载16次。该报道列举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交通事故视频网上‘晒’”所持的不同观点,报道显示了菏泽交警的此项作法不仅在网上,而且已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当日,有媒体对此刊发了评论,如《江南时报》的《血腥警示并非一剂“万能药”》和《北京晨报》刊发的《惨烈车祸视频公布引争议 警示非要用血腥教育?》,以上媒体评论均摘取了多家媒体评论的片段,加以汇总,显示出媒体对此亦持多种观点。
网民对此事的关注度很高。截至4月1日12时,四大商业门户网站3月29日转载报道的跟帖情况如下:新浪网有1487人参与讨论,跟帖194条;腾讯网有79,497人参与讨论,评论5467条;网易有62,981人参与讨论,评论2281条;搜狐网有评论767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