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市交通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及水路运输工作。
据悉,2012年“十一”黄金周假期从9月30日至10月7日,共计8天。预计沈阳市客流将有较大增长,据预测,黄金周期间全市将发送旅客达205万人次,较去年同期(199.4万人)增长3%左右。客流将主要以探亲流、学生流和旅游客流为主。
市交通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假日旅客运输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宿和通讯联络制度,落实和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同时要形成互动机制,主动应对各种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
黄金周期间,全市将投放客运车辆5000台,比去年增加300余台,其中班车运力近2000台,包车3000台。部分热点客运线路可能出现短期客流高峰。由于今年交通运输部将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全国高速公路将对小型客车免费开放。采取自驾出游的方式出行的旅客将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道路客运尤其是旅游包车的客流量。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科学预测不同线路的客流情况,合理制定运营方案。各客运站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预留足够的临时备班运力。针对9月29日至10月1日,10月7日将会出现的客流高峰,各客运站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合理安排或调整发车班次,并向社会公布,重点做好鞍山、辽阳、抚顺、铁岭、本溪、营口、盘锦、开原、庄河、岫岩、新宾、盖州、鲅鱼圈、新民、辽中、康平、法库等热点线路的运营组织工作,避免出现旅客滞留。
各包车客运企业要合理调配好旅游包车运力,对于重点旅游景点的旅游线路以及服务于客运站备班运输的旅游包车,要集中抽调高档客车和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投入运营,保证旅游客运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车辆(船舶)的管理,确保行车(船)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继续对运输车辆(船舶)严格把关,不合格车辆不准予参加“十一”黄金周运营。同时,综合性能检测有效期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到期的营运客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须在9月27日之前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允许参与营运。
对于运营在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发车前和行车途中要时刻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严格执行驾驶员凌晨2-5时落地休息制度以及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规定,要充分利用GPS车辆监控系统,加强车辆运营的监控和管理,避免发生疲劳驾驶和超速行为。
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量实行日报制度,9月29日至10月8日,每日16:00前各客运站要将《2012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日报表》报至局道路及水路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运管处),棋盘山水域和浑河水域航运企业要于每日上午8:00前将《2012年“十一”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情况日报表》报至局道路及水路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管处),报表方式可以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