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50分左右,在西岗区市场街与中山路路口,一辆挂山东牌照的宝马车与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前脸尽毁,女司机和乘客受轻伤。宝马车右侧前后车门凹陷,损失最低10余万。因宝马车违法行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
事故发生在中山路向东行驶的外侧第二排道上。出租车停在原地,宝马车在交警赶到后停在了市场街路边,以避免影响交通。出租车前脸尽毁,保险杠被撞进了车身里面,机关盖弹起弯曲,前风挡玻璃呈蛛网状碎裂,“网心”在驾驶座前方正上部,为女司机头部撞击所致。宝马车所挂牌照以“鲁”字打头,右侧前后门全部凹陷,车门下方的踏板掉落。“我们的车是直行,那车从对面过来,要么是想在这儿掉头,要么是想左拐。 ”事发后,与女出租车司机同车队的多名司机赶到,其中一位司机表示,从现场情况推测,宝马车左拐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交警表示,宝马车属于违法行驶,因为不管其是想左拐还是想掉头,在这里都不被允许,所以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如果出租车没有超速,那宝马车就应该是全责。“我们的司机受伤了,车上还有一个(乘)客也受伤了,但都不重,去医院了。 ”赶到现场的一名出租车司机表示。一位围观的市民介绍,宝马车的车门受到撞击,维修店一律都是给更换不给钣金,两个车门加在一起,最低得10余万元。“要不是他自己违法,出租车都够呛能赔得起。 ”这名市民表示。
据了解,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伤得都不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