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日新月轶:你好!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和关注,九江市第四中学附近路段隶属我大队辖区道路,近期,我大队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特作出答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部和公安部提出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列支”的建设要求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含标志、标线、信号灯等)的建设应当由道路建设部门设置。南海路西段(大众汽车公司—鹤问湖东路)没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含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即投入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大队针对这一现状已多次向开发区相关部门反映。
二、杭州路四中路段已设立时段性禁行标志(11:30-12:30),在这一时间段禁止货车通行,其目的是保证学生中午集中放学期间安全,我大队亦在此时间段派出警力护学,但该路段现阶段要实现全天候禁止货车通行是不现实的,也缺乏可操作性。
三、至于网友反映学校门口汽车补胎店噪声污染严重这一事项,因噪声污染不属公安交管部门管理权限,建议您直接向开发区环保、执法等部门反映。
四、我大队将继续加大对四中附近路段的管控力度,做好货车(工程车)的管理和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以“六城同创”为契机,积极向开发区相关部门反映,联合开发区执法等部门,开展货车(工程车)专项整治。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