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交警大队一交警执勤时发现,李某驾驶的轿车后车牌被遮挡,李某拒绝交警调查,并驾车将交警挂倒,致使警用报话器被过往车辆碾碎。事后,李某带着刀子返回交警休息室,威胁交警。今年6月7日,李某被甘井子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刑1年5个月。
去年12月21日14时许,甘井子区交警大队交警王某巡逻至山东路与松江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白色奥迪轿车的后车牌被报纸遮挡,王某上前让车内的驾驶员李某出示证件。李某对交警的要求不予理会,继续坐在车内打电话,交警再次要求李某出示证件,但李某都拒不配合。随即,王某拿出手机对该车进行拍照,李某看到王某拍照,突然启动车辆将王某挂倒,王某的右手擦伤,警用报话器掉地被过往车辆碾碎。
当天14时30分,心中有气的李某驾驶车辆再次返回到山东路事发地。他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上,下车在交警休息室内找到王某。随后李某辱骂、威胁、推搡王某以及在场的其他交警。由于李某停放的车辆影响通行,交警要拖走该违章车辆时,遭到了李某的阻止,致使该路段交通堵塞近1个小时。当地派出所警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李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警察在李某的车内查出一把尖刀,李某被拘捕。
案发后,李某赔偿了交警的损失,得到了受伤交警的谅解。法院查明,李某曾因为犯罪4次被法院判刑或拘役,3次被劳动教养。甘井子区法院认为,李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刑1年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