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常德市石门县交警大队在石门县夹山镇开展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无证驾车并拒不配合检查的石门籍驾驶人汪某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日6时30分左右,根据石门县夹山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石门县交警大队白洋湖中队全体民警进驻夹山镇,由该镇政法委书记牵头,与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7时10分左右,当行动小组巡查至夹山镇枣峰村路段时,发生从杨坪集镇方向驶来一辆无牌红色的三轮摩托车,中队民警随即打手势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和询问,驾驶人汪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事实无异议。执勤民警当即告知汪某将依法扣留所驾三轮摩托车,并告知他十五日内持相关手续到白洋湖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当听到执勤民警说要扣车时,汪某情绪激动起来,出言不逊,并以事忙为由,拒绝下车,不配合检查。执勤民警耐心地给汪某做思想工作,力争得到他的配合,但汪某态度丝毫没得转变,双手交叉抱在胸前,就是不下车。为防止其驾车闯关,民警将其监控起来,见民警毫无退让的迹象,情绪激动的汪某突然拉住中队指导员邓德圣,并将其手臂咬伤。看到这一突发情况,民警当场将其制服,并及时向带队的镇政法委书记吴涛汇报并交换意见,最后一致认为,今天是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天,要将汪某作为全镇的反面典型,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为专项整治营造声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队民警将汪某传唤至石门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经报县公安局及大队领导同意,石门县交警大队对汪某无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并处7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