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一辆大连牌照的宝马车在外地发生事故,价值46万元的宝马车报废,修复费用高达54万元。宝马车主理赔遭拒。保险公司称,宝马车肇事时,车主因吸毒被关进拘留所,不可能在外地出事故。宝马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宝马车主张先生说,2011年3月2日,他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46万余元。去年7月17日9时20分许,他驾驶该车在102国道上出了事故,宝马车撞报废,张先生可谓捡了一条命。经鉴定,宝马车修复需要花费54万元。
法院开庭时,保险公司称,2011年7月10日,张先生因吸毒进了拘留所,而事故发生时张先生应该在拘留所中。保险公司还认为,即便事故是真实的,但张先生报案时已经过去了17天,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况且,张先生有吸毒史,涉嫌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将免除责任。
法官发现,在2011年7月10日,张先生的确因吸食毒品被抓,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张先生于11日进拘留所,16日被释放,有“肇事时间”。交警部门未认定张先生系醉酒或吸毒后驾车,导致该事故发生,因此保险公司理应给付保险金。近日,中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保险公司给付张先生46万余元保险金,肇事宝马车残值归保险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