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施行“醉驾入刑”后,我省交警部门一直加大打击酒后驾车行为,共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8944起,其中醉酒驾车1734起,饮酒驾车7210起,由酒后驾车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达93起,造成62人死亡,92人受伤。交警部门配合司法部门,公开宣判了一批性质恶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酒驾驶案件,被查处的醉酒驾车者均被处以刑事处罚一到六个月拘役。
醉驾入刑的新规定催生了长春市区内的酒后代驾行业,长春共成立了十多家有经营资质的酒后代驾公司。但在短短一年内,该行业已经迅速“洗牌”,有的企业做大了,而部分则选择了自动退出。
一个月代驾业务两千多单
目前长春市有私家车40多万辆,据估算,每晚长春市至少有一万多人开车去吃饭聚会。可以预料,酒后代驾有着不错的前景。
但一年后的今天,该行业已经迅速“洗牌”,一些酒后代驾公司由于宣传不力,业务量少,难以盈利,已经自动退出。而两三家比较成功的公司,业务量则不断飙升,经营情况趋于稳定。
长春市某代驾公司的总经理付永介绍,他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和酒店合作开展,在一些大型酒店设置了醒目的大型宣传牌,在酒店大堂里摆放了酒后代驾标牌,放置代驾宣传卡,还采取了群发短信等宣传方式,并在查号台登记服务电话,及在网络上进行大力宣传。酒店服务员会在客人点酒菜的时候,提示有酒后代驾业务,在送客时也会提醒,客人同意了,就给代驾公司打电话。
付永说,他的公司业务目前已经进驻长春市两千多家大中型酒店。现在,有很多经常去酒店的人,已经非常乐于接受酒后代驾业务。付永公司的业务量,由去年五月份的不到一百单,飙升到今年四月份的两千多单。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代驾公司收费标准基本都是100元起步,10公里或者15公里以内100元,超出后每公里加收5元,等候时间也要另外加收费用。
代驾有协议 责任划分清晰
由于长春市的酒后代驾行业起步较晚,各家公司都参照了国内经济发达城市的做法,制订了详尽的合同文本,在代驾过程中和顾客产生的纠纷并不多。
付永的公司从成立起就拟定了和顾客之间的书面合同,还聘请了律师帮助拟定合同及内部规定。
该公司的《客户代驾协议》中规定,公司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责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代驾员到场后要先检查车辆情况,予以登记,由双方确认签字;把顾客送到指定地点后,对方确认车无损坏后签字确认;顾客接受代驾服务时,应首先对车上贵重物品进行登记并签字,代驾员不得接触车内及客户的随身财物及车内物品;送达目的地后,帮助客户锁好车并协助检查客户的车辆和贵重物品,确保无损坏及丢失,客户在服务协议回执联上签字确认并评定服务质量等级;代驾员也要在服务协议上签字确认代驾完成。
另外,顾客不得要求代驾员违规违章驾驶;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客户必须有其清醒同伴的陪同,并代其在服务协议上签字方可提供服务,否则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如因代驾员人为违规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经交警部门认定顾客车辆为主要责任,公司承担车辆所投所有保险险种的保险限额以上部分,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不负损失赔偿;因代驾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例如:闯红灯、轧线等原因)带来的直接损失,由公司承担。
相关
延边醉驾同期减少368起
本报延吉讯(记者 张骁) “醉驾入刑”以来,延边州共发生醉驾506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8起,“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在这一年已经深入人心。
去年5月1日至今,延边州交警支队先后组织了集中治理、夜查、互检等专项行动29起。在高密度、高强度的检查下,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延边州共查处饮酒驾驶227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11起,同比上升79.85%;扣车1062台次,同比增加668台次,上升169.54%;扣证2255本,同比增加352本,上升18.49%。其中,醉驾行为仅有506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8起,同比下降42.12%。
同期,延边州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了25起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26.88%,事故中,有28人不幸失去了生命,有20人不同程度受伤。
延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吕朝阳表示,今年5月1日起,延边州交警支队新一轮打击酒驾的专项行动已经悄悄展开,“打击不是目的,通过打击震慑,能够让驾驶员不抱侥幸心理,避免悲剧的发生。”
提醒
吃含酒精食物 不能被“豁免”
在交警部门查处酒后驾车行为时,其数值标准要以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为依据,而一旦超过醉酒驾车的标准,则要以血液内含有酒精的含量为依据,如果当事人抗拒采血检验,则以呼吸测试的结果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食物和日常用品中都有较高的酒精含量,食用或者使用这些物品后,一段时间内不要驾车,更不要在驾车过程中食用或者使用。一旦因这种情况被查出体内酒精超标,必须按照酒后驾车来处理,不会因此被“豁免”。
本报曾推出过相关的实验报道,经过测试,食用腐乳、藿香正气水,或者使用了口气清新剂、漱口水,都能在短时间内被测出较高的酒精含量。
法规
酒驾及醉驾之认定与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饮用350毫升(约1听易拉罐)啤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饮酒量上升至1400毫升啤酒(约4听易拉罐或者大瓶两瓶半),或一两半36度以上白酒时,血液酒精浓度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