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清晨,笔者所在的吉林市某街路上发生一起连环车祸,一小时内先后有5车相撞、7人受伤。肇事司机辩称“当时大雾很重,能见度低才引发了车祸”。
很庆幸这7名伤者还都无大碍,也再一次让人领教了“车祸猛于虎”这句话。可我总觉得:这祸端和责任并不在“雾”上,而是在“人”身上。
记得《读者》有篇文章:一位很稳重、文质彬彬、极有教养的先生,只要发动汽车、握上方向盘,立马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暴躁、粗口一会儿指责别人抢道加塞,一会儿又抱怨前面车开得太慢。而这种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就像一面镜子映射着我们的身心。也真怪,只要开上车,也别管急事、缓事,都想快点再快点,瞬间就变得“急吼吼”“火上房”。于是油门紧着踩、车越开越快、危险也越来越大。就像这个案例,明知雾天必须要慢行车,可开着开着就忘了,等发现前面出事了,想要赶紧停下来,可安全制动距离又不够了;“咣当”一下撞上了,这回倒是再也快不了,可也晚了啊!
查过一些资料,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车速”与“车祸”存在正相关。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些危险路段大多都有限速要求和侦测拍摄装置,但偏偏一些人总想挑战规则,而这种观念和“勇气”既害己又害人。晚报上一些业内人也指出在雾天、雨天、雪天都要减速慢行,且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是设置警示标识、打开双闪,甚至长鸣笛以告诫他人。还以这次连环车祸为例,一车惹祸、五车受损、七人受伤。如果大家都稳重些、都不着急、不抢道、不逆行、控制好车速,即使这雾再大,我想也不会出事。结果抢了那两三秒钟,却耽搁了好几个小时,而这还仅仅是时间成本,如果再加上经济损失、医疗花费,一切都得不偿失,古语讲得好“欲速则不达”。
有位老交警曾说:“开车上路、手握方向盘,弄好了,这车是交通工具;弄不好,它就是杀人机器。”这“好”与“孬”,全在我们司机朋友一念之间。您看“车祸猛于虎”,其实这责任就在我们“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