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月14日车管所办理了首例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而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驾驶证。
今年3月6日,驾驶人韦某驾驶皖B775**小型汽车行至赤铸山西路与银湖中路交叉口至赤铸山西路与长江中路交叉口路段,由于韦某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被芜湖市交警支队镜湖大队四中队依法查获,并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次扣满12分,韦某所持有的驾驶证B2证,也被车管所依法降级为C1M。由于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韦某成为新部令实施后,首例因满12分而被降级处理的驾驶人,在其后悔莫及的同时,也为其他驾驶人敲响了警钟,漠视交通法律法规最终自酿苦果,心中有法、依法行车才能确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