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不久前发出通告,要严查“车外抛物”行为,而从今天起,相关部门就将正式对其展开处罚。请听吉林台记者赵孟秋的报道:
“在西安大路口,驾驶机动车的时候吸烟,把烟灰往外弹,刚才那个瞬间把烟头扔到地上,刚才一瞬间看见了吗,手一动...”
在长春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监控大厅的屏幕上,值班民警通过切换画面,能够清晰看到市内主要路口行车状况,司乘人员打开车窗的微小动作也难逃高清摄像的镜头:
“大家可以看这台车,车窗已将摇下,如果驾驶员有违法行为发生,可以清晰记录车牌,看到车窗位置,如果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目前,在长春市三环路以内有260多处监控设备时刻“注视”着过往车辆,交通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则会不定时通过大屏幕对各个路口的违规行为进行抓拍。特别是从8月6号起,交警部门和市容环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对“车外抛物”以司机100元,乘客2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长春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监控大厅调度长张继良希望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发现这种行为通过变换焦距,主要是看清车牌号,记录清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用视频形式保留下来作为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