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国最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其中对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也作出了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划入轻便摩托车范畴,正式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长春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超标
9月3日早上,长春市民李先生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人民大街沿着非机动车道行驶,被交警拦下,说这个车超标了,不能再上路了。“我骑个自行车都不能上路吗,听说以后还得上牌照?”他很不理解。
交警表示,李先生的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及重量严重超标,应按照机动车归类管理,所以不能在非机动车道通行,而且应该上牌照,有摩托车驾驶证人员才可以骑行。
长春市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被明确划分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路边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长春市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都是超标的,超标车辆就应按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处副处长张东艳介绍,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被纳入机动车范围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出现一系列变动。
我省尚不能上牌落籍
张东艳表示,像李先生这类骑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人,应该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这类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应申领摩托车牌照,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都是违法行为。
目前,我省尚不能为超标的电动车上牌落籍,据悉,一旦公告下发,就可以实施落籍了。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地交警部门对那些时速超过20公里的、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都要求不能再上路行驶。各地交警部门如发现群众驾驶超标车上路,一般采取警告措施,不听劝告者将收缴其车辆。
春季以来长春超标车发生百起事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预防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区大队事故科科长张春生介绍,自从今年春季以来,长春市与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屡次发生,迄今已经发生上百起事故,基本都导致人员受伤。
“在长春发生的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往往都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张春生说。
记者到长春市很多家电动自行车门店咨询,但都买不到不超标的车。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生产行业的迅速扩大,大多数的车辆都严重超标,很多车辆完全变成了“轻型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