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玉溪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来到葫田社区,为荣获2012年度全国文明交通示范社区称号的葫田社区颁发奖匾、证书及奖金。玉溪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景明,副支队长普立群及支队、直属大队相关领导参加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上,支队宣传科科长王全宣读了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表彰决定。王景明支队长为葫田社区颁发奖匾、证书以及奖金。普立群副支队长讲话,希望葫田社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文明交通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推动全市道路交通环境朝着文明、和谐的方向不断前进。凤凰路街道及葫田社区领导表示,在下步工作当中,一定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社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保持并发扬葫田社区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创文明交通大环境。
授牌仪式结束后,王景明支队长一行还检查了葫田社区的交通安全活动室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台账,并参观了葫田社区荣誉室及便民服务大厅。
玉溪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