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年来的多次修订工作,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经过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2年7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利益,针对过去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为适应当前停车场管理的需求,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和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稿经过了拟定、修改、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再次修改、最终定稿等程序后,终于讨论通过,并将于2012年7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我局将于近期对该《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宣贯执行工作。
该《办法》从规划建设、管辖部门、管理规则、服务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的方面,全面的对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进行了规定。该办法施行以后,对于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其余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将由辖区所在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有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