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系统内各单位:
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14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厅法字〔2014〕106号)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马公节办〔2014〕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
二、活动时间
(一)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6月8日至6月14日。
(二)全国低碳日活动时间:6月10日。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开展绿色交通进“车、船、路、港”活动
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客运和公交站点、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及车辆、船舶的宣传阵地作用,以“车、船、路、港”千企专项行动的参与企业为重点,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理念,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引导社会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在公共交通工具、客货运站场张贴节能减排宣传标语标识,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试点和应用,组织节能驾驶技术学习或技能大赛;在港口码头、办公区等场所集中展示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发展理念和经验,推广港口机械节能技术,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等技术。
(二)开展公共机构低碳体验活动
全国低碳日当天,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倡导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倡导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在低碳日掀起节能降碳活动高潮。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主题,周密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的主题,以“逐梦绿色交通”为载体,结合行业特色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多种切实可行的活动,动员广大交通运输职工、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确保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在行业内外营造“绿色交通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勤俭节约办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及电子版报市局交战办。联系人:王丽君,电话(传真):247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