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保定市交警支队自4月16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统一行动。在城市区、县城区的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量较大的路口和通行秩序较乱、交通违法行为高发区域,对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其中每周四为保定市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日。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管部门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