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民警承包责任制再对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接送学生车辆上路。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严格审查(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对学校和幼儿园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检,特别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区外环道路作为重点,对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做到逢车必查,认真登记,对驾驶员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要依规责令其停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对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治理,上限处罚,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
公安、教育部门继续深入推行易县“十定”做法,保证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锁定车辆,做到针对性监管;固定乘车人员,做到人车相配;固定座位,做到对号入座;固定行车路线,做到车线捆绑;固定趟数,做到车次准确;固定往返时间,做到定点到达;固定教师分包车辆,做到车车有教师负责;固定每趟次乘车小组长,做到车车有组织;固定信息联络员,做到时时信息畅通;定期总结整改,做到不断完善提高。
公安、教育部门强化宣传,深入教育。积极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不开违法车、开车不违法。要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进校园”工作制度,定期指派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落实责任,积极与中小学校沟通协调,通过交通安全课、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橱窗和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提高他们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深入到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广大学生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和载货车等,养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形成“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良好风尚。同时各大队要通过提炼加工,把近期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形成铺天盖地之势,成为交管工作的亮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优势,做到在主流媒体上有影、有声,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出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