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中层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汲取湖南省衡南县“12•27”特大交通事故惨痛教训,结合当前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始终把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逐车逐人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运,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要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确保校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行动期间,大队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规定,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它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并对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大队同时要求东港车管所联合各中队,立即组织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和儿童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各镇(街道)及民办私立学校、幼儿园接送中小学生、儿童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认真核对“三证”(即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行动中,大队认真执行省交警总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条措施”工作,紧紧抓住2010年新的校车标志更新发放时机,坚持做到见校车、见车主、见驾驶人,并认真做好校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和考试工作,通过摆放交通事故展板、赠送《警钟长鸣》宣传读本、发放“五个不准”警示卡等形式,教育广大校车驾驶人及学校师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行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同时,大队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坚决不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教育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在此基础上,大队还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逐一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并由学校老师和学生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由学生和家长共同签字,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