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11时左右,交警岚山大队黄墩中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形体臃肿”的货车,立即驱车上前,让货车靠边停车,严重超高超宽,货物层叠堆积,只有简单的几条绳索捆绑固定,一车货物“摇摇欲坠”,在公路上行驶十分危险。
民警在询问该车驾驶员张某过程中,张某仍心存侥幸说“车上装载的都是花生皮,并不超重,而且装载的十分结实,不会掉落,只要慢点开一般不会出问题的”。货车上装载“花生皮”,虽然没有超重,但是超高、超宽,其反光镜看不见后边的视线。同时影响其他车辆视线,这种情况一样要被处罚。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规定对其进行了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司机在站口卸货转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此外,还有不少运输家具、钢管、铝合金等货物的小型货车装载的货物超长或超宽。“这些货物超出车厢后,一旦货物散落,会对路面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极大影响。
岚山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罚款对于一些货车司机而言,这点钱不算多,多运一点货可以赚得更多。但是驾驶员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罔顾交通安全,使车辆原设计的安全性能大为下降,造成车辆早期损坏、带病行驶,诱发交通事故。因此,驾驶员应主动了解车辆超高、超宽、超速的相关标准,按标准装载货物。如果车辆装载不可拆卸的构件超过限高、限宽等标准,应提前向交管部门申请通行证,由交警指定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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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机动车载物作出详细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