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吉林省交警总队全面开展全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道路交通组织排查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支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部署开展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确一名副支队长负总责,并组织实施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为全省各级城市道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参照执行。各地要明确本地重点道路和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在对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之上,首先抓好重点道路的排查整治,以强化示范引领效果,推进全省排查整治工作深入进行。总队将对各地排查整治重点道路进行督导检查,重点道路为:
(一)城市道路
长春市4条主干路、吉林市3条主干路、其他地级市及延吉市2条主干路,各支队所属县(市)各1条主干路,长白山管委会1条主干路。
(二)公路
京哈(G1)高速公路的五里坡至拉林河段;G102(长春-四平段);G303(辽源-集安段);S205(吉林段);S301(长春-松原-白城);S103(营白线);G201(鹤大线)。
其他道路排查整治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铺开。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支队按照部局排查整治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城市道路
为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排查整治效果,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治的同时,总队将城市道路路口渠化、路内停车组织一并纳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中。
(二)公路
为深化公路交通排查整治效果,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治的同时,总队将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一并纳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