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所属各大队派警协同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深入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掌握车辆基本台数、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数、正常运行数和管理人员数等数据及其比例。同时具体检查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或监控端情况,检查是否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重点营运车辆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是否将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全部录入平台,是否及时更新所属车辆和驾驶员基本资料;电信公司等运营商是否按照合同履行卫星定位装置等职责。
检查运输企业是否有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监控人员是否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使用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及维护制度;是否定期分析动态监控信息,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等。
检查运输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分时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严格设定车辆连续运行的时间限值标准,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及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管理的制度;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警告和纠正。
检查运输企业对所属中长途班线客车、旅游车、公交车、出租车和危险品运输车是否全部建立安全管理和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性能、安全运行状况、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旅游包车及时依法办理报废登记、解体、监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