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18时50分,无棣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室接到122指挥中心报警称:大济路无棣酒厂处发现路上躺着一人,像是被车撞了。接报后,交警大队民警王勇、张玉龙迅速出警。经勘查,现场只有一辆自行车和被撞掉的汽车部件碎片,经过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得知骑自行车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疑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驾车逃逸的案件。民警立即将情况向无棣县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张义栋作了汇报。张义栋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的勘察工作。
经过对路面散落的红色碎片辨别,确定为红色轿车前保险杠碎片。根据现场自行车的撞击部位和地面划痕分析,肇事轿车由北向南逃逸,确定该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案件。
张义栋将民警分成2组:第一组去汽车市场对比遗留碎片,确定逃逸车辆的类型;第二组查看沿途的监控录像,查找嫌疑车辆。随即,各行动小组投入侦破行动。通过现场勘察、比对,对案发地的道路分析,专案组立即围绕肇事车辆可能逃离的两条路线开展侦察。与此同时, 经过在无棣县汽车市场对各种车型的仔细对比,散落的碎片符合吉利金刚汽车车型特点。事不宜迟,民警立即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上调取了滨州市所有的红色吉利金刚汽车的信息。
12月4日上午,民警在205国道河沟收费站调取了3日下午至晚上的监控录像,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下午,在大济路大山收费站调取了监控录像,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其他民警在对无棣县所有的红色吉利金刚进行排查的过程中,也没有获得任何的线索。肇事车辆能够藏匿的地方逐个被排除,案件仍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由于在无棣县内没有发现可疑车辆,专案组对当前形势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决定把搜查范围扩大到全市,比照公安网上的车辆信息,逐个仔细核查和对比分析。在两天的时间内,对全市的107辆红色吉利金刚汽车进行仔细核查,经过对比分析,查出9辆嫌疑车辆,最终一辆车牌号为鲁M-D36××的轿车落入了视线。与该车车主李某联系后,开始李某言语支吾,并总是说自己在外地出差或家中有事极力避免见面。张义栋副大队长立即指示,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去李某家蹲点。经过13个小时的守候,终于见到李某和车号为鲁M-D36××的轿车。通过询问,李某反映:12月3日,把车借给了朋友王某,在此过程中,车辆前保险杠确实因交通事故被撞坏。在对此车的核查中,发现此车前保险杠为全新,有明显更换过的痕迹。随即,民警对王某实施追捕,并将嫌疑车辆扣留。
12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滨城区被捕。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12月3日18时许,王某驾驶鲁M-D36××号轿车从信阳乡前胡杨村到滨城区,行至大济路无棣万德酒厂处时,由于驾驶视线较差,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过马路的孟某,车辆前保险杠右侧与自行车右侧发生碰撞,导致孟某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突然,王某见周围漆黑无人,驾车逃离,回滨州后,直接将车辆修好归还给车主李某。
目前,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无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