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公路管理段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新科洲公路9K+300路段中央花坛两侧的安全护栏被擅自拆除,其中一块公路护拦板被拆卸后随意丢弃在机动车道上,占据了大半幅车道,过往车辆纷纷避让,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发现该情况后,路政人员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引导来往行人、车辆安全通过,立即将横档在路面的护栏板搬离,并通知安全设施中队相关负责人组织人员及时进行修复。
据悉,该路段的护拦板是公路附近村民因贪图路口进出便利擅自拆除的。在路政人员现场询问了解过程中发现,部分村民对擅自拆除公路护栏这一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公路护栏作为公路上的基本安全设施,对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公路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对擅自拆除、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依据《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将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被损坏的公路护栏正在进行修复,今后,我们将在强化日常巡查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每月路政宣传日及各类宣传活动机会,将路政违法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加入宣传资料中,深入偏远乡村、大型企业等场所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公路法律法规知晓率。”公路段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