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厅、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对旗区海事机构今年以来履职情况,印发了《包头市地方海事处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9月中旬开展对包头市境内渡口浮桥、旅游船舶、水上水下活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海事监管责任、船舶适航状况、救生消防设备配备、船员管理、现场安全检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防汛工作安排等方面。
包头市地方海事处要求旗区海事机构一是要认清形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和行业监管两个责任;二是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健全机制,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能力和处置能力。通过全面细致的大检查,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提升行业安全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