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计划自2014年3月1日起实行。
为使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熟悉《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更好地约束经营者的不良行为。抚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所根据拟实行的条例与现实行的条例比对分析后,将有变化的规定进行讲解与宣传。要求出租车行业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学习道德模范的优秀品质,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身作则、积极向上,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同出租车行业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支守法经营、文明诚信、优质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队伍,推进和谐交通建设。
最后出租车代表纷纷表态,要动员身边的同行,一起学习新条例的内容,领会新条例的精神,为抚顺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氛围,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