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后驾驶,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塞交警大队今后将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做到“快、准、狠”,坚决不允许说情,查处后一律按法律上线处罚,坚决执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为了确保整治酒后驾驶行动取得实效并逐步形成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机制。
一、定期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大队将定期举办查处酒后驾驶业务培训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醉驾入刑办案程序规定的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讨论执法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民警发现、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大队将进一步配备完善酒精检测仪、新酒精测试仪,现场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执法装备,加大投入,并强化培训,使每个民警都能熟练应用酒精测试仪,确保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能准确固定证据,并建立起与刑事技术、医疗卫生部门血液检测机构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路面管控,采取日常查处和定期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查处酒后驾驶。执勤民警在日常执勤巡逻中要注重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查处行动,注意查处力度与保障社会交通正常运转相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疏导交通,杜绝一次性、大批量拦停车辆检查造成交通拥堵。在日常查处的同时,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每周组织一到二次查处酒后驾驶的集中统一行动,使查处酒后驾驶常态化。
四、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对酒后驾驶处罚的要求,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查处后一律按法律上线处罚,坚决执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杜绝“说情风”,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真正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态势。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及时录入违法系统。对异地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及时转递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
五、完善抄告制度。积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驾驶人招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健全社会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大队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刊播劝诫酒后驾驶的公益广告,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着力培养驾驶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严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在餐饮及娱乐场所广泛张贴酒后驾车危害宣传画、发放温馨提示卡等举措,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纳入绩效考核。经大队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每个中队每月刑拘留醉酒驾驶人不少于1人,并把查处酒后驾驶执法工作纳入各中队工作绩效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连续考核排名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排名领先的,要予以通报表扬。
八、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醉驾不立案的,导致辖区频繁发生酒后驾驶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及时倒查中队领导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